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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平县洋阳柿饼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 2010-05-19

 

    一、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,促进合作社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》和《陕西省实施<农民专业合作社法>办法》及本社章程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,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。

三、监事会由3人组成,设监事长一人。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,合作社理事、监事不得互相兼任。

四、监事会职责:

1、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;

2、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,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;

3、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;

4、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;

5、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;

6、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。

五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,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,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。

六、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。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。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。

七、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,其意见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。

八、本制度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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